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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|
发布时间:2013/12/16 点击次数:1657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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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规划范围
本次规划完成面积 445 平方千米,涉及朝阳区、南关区、宽城区、二道区、绿园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高新技术开发区、净月经济开发区、汽车产业开发区、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以及部分省级开发区。
二、编制标准和体系
为了确保《长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》编制的规范、合理,本次规划编制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吉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(试行)》以及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,并结合长春市的城市发展建设实际情况,制订了《长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要求》。
《长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》采用《长春市市区规划编制与管理体系》确定的空间定位编码系统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编码依据,该系统采用 5 个层次编码,即“分区编号 + 行政单元编号 + 控规单元编号 + 地块编号 + 分地块编号”。编码系统采用字母与数字混合编码的方式统一编号 :×× 分区(NG、GX、KC、CY、JK、ED、SY、JY、LY、QK、DH、CB)——行政单元(XZ)——×× 控规单元(KD)——地块(D)——×× 分地块(FD)。
三、编制方法
本次控规采用“分层编制,分类控制,分项研究”的编制办法及全过程和全要素相结合的控规编制模式。分层编制是指按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个层次分别编制和审批,
法定文件包括确定土地使用性质、容积率、绿地率等强制性用地控制指标 ;明确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、公共安全设施的规模、范围和控制要求 ;确定黄线、绿线、紫线和蓝线四线的控制线及控制要求。技术文件包括提出建筑色彩及风格、建筑退线和交通出入口方位等指导性指标的建议 ;分类控制是指按土地的建设程度,将所有建设用地分成“新建区、旧改区、保留区、特殊区”四类,分别提出不同的控制要求和建设指引 ;分项研究是指控规编制以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为依据。
四、规划成果
规划完成了中心城区 445 平方千米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,具体分为 9 个行政分区、64 个规划单元、152 个控规单元的成果。其中,控规单元是控规编制和报批的基本单元,其成果由文本、图件、说明、图则(含控规单元图则和分图图则)组成,文本和图件是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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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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